看书网 - 都市娱乐 - 律师本色 - 第996章 愤怒的泪水

第996章 愤怒的泪水[第1页/共3页]

“上面停止举证质证,查察员和辩白人、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求提交?”审判长问道。

被告人邓俊海和辩白人方轶、曹永正对上述证据表示承认,但该证据没法证明被告人是本案的凶手。

……

方轶和曹永正一怔,啥环境,连“妈”都不叫了,直接改成了“她”,这案子到底是大义灭亲还是另有隐情?

客岁我弟弟分的大枣树不挂果,没甚么收成,而我的大枣树挂的果多,卖了很多钱。因而我弟弟就鼓动焦尚英收回分给我的大枣树,重新分派。

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,方轶的答复与之前的答复差未几,以讹传讹,不敷为证。

“第一份证据,现场勘验、查抄笔录及照片。

“第八份证据,被害人焦尚英的多次陈述。

3、而后,焦尚英再次被扣问时陈述:凶手掐她颈部时,她瞥见那人帽子下的脸表面极像她大儿子邓俊山,那人一说话,她就明白是邓俊山。邓禄与邓俊山为分炊争山、争田产生冲突,为此邓俊山挟恨在心。邓俊山是个左撇子,平时干活和用饭都用左手。

“被告人邓俊山对证占有甚么贰言?”审判长看向被告人。

“没有新证据。”三方回道。

那人又用木棒打了她额头一棒,当时血就冒出来了,她左手小臂骨头也被打断了。那人在屋里翻箱倒柜搜了一会儿,又用绳索把她的双脚捆住,还把邓禄拖到床边用绳索捆住双脚,厥后就走了。不久,邓禄灭亡。

接下来查抄员又出示了二份村里人的证言,证言内容与邓俊海所说差未几,均是听焦尚英说邓俊山是凶手,均未亲目睹到。

2、案发四年后,焦尚英告发邓俊山为杀人凶手,陈述:凶手来到她面前,问她钱在那里,听声音像她大儿子邓俊山。那人掐她颈部时,她看清脸部,那人就是邓俊山。

“你家猪圈里的半截木棍和线手套如何解释?”女查察员问道。

“公诉人持续举证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“我不承认,我没有做过。她是在胡说。我本来不想提这事,但是既然她往我身上泼大粪,这事我不得不提。”邓俊山红着眸子子大声道。

接下来,公诉人出示了第二份证据,DnA鉴定结论证明:送检的“案发明场门前地上的木棒上的血”为邓禄伉俪的异化血迹。第三份证据,尸身鉴定结论证明:被害人邓禄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峻颅脑毁伤灭亡。第四份证据,伤情鉴定结论证明:焦尚英的毁伤程度系重伤。

“客岁入秋的时候,因为我不帮她去地里摘长果(花生),不肯意出钱给我爸邓禄修坟,她感觉我知己不好,不照顾她,这才告发我。

“由公诉人举证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可一个巴掌拍不响,我为甚么会这么做?那是有启事的,你们去村里一扫听就晓得了。